一、党员代表的名额及组成
根据选举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,确定党员代表人数为100人,由学院领导、中层干部,教学、管理和医疗骨干,退休人员组成,具体人选由各支部差额选举产生。
名额分配如下:
支部名称 |
党员人数 |
代表名额 |
候选人数 |
党群党支部 |
19 |
10 |
12 |
行政一支部 |
29 |
15 |
18 |
行政二支部 |
12 |
6 |
7 |
护理系党支部 |
39 |
20 |
24 |
药学与检验系党支部 |
10 |
5 |
6 |
医疗与康复系党支部 |
9 |
4 |
5 |
思政与基础部党支部 |
23 |
12 |
14 |
实训与继教部党支部 |
11 |
5 |
6 |
附院党支部 |
41 |
21 |
25 |
退休党支部 |
30 |
2 |
3 |
合 计 |
223 |
100 |
120 |
备注:根据相关规定,候选人数为代表名额的120%,退休支部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人数的5%。 |
二、党的委员会的名额及组成
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,党的委员会共设9人,其中书记1人,副书记(含兼职)2人,委员6人。
三、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名额及组成
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,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7人,其中书记1人,副书记(兼职)1人,委员5人。
四、党的委员会委员及书记、副书记,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书记、副书记的产生办法
党的委员会、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,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%,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委直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,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;党的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,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、副书记,在报委直机关党委审查同意后,分别在学院第一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、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,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。
五、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
(一)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(11人)
江涛(藏族)、张先庚(女)、张志林、陈劲松、钟丽(女)、赵斌、姚永萍(女,藏族)、曾孝鹏、卢燕(女,土家族)、饶燕(女,藏族)、李桂英(女)
(二)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(8人)
钟丽(女)、冯亮、刘薇(女)、贺一革(女)、洪燕玲(女)、张迈、赵红(女)、况涛(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