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保证捐赠者和学院双方的权益,规范捐赠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鼓励院内各部门、各单位积极向校友及社会各界募集办学资金、筹措办学资源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校友对学院的捐赠,合理、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各类捐赠。
第三条 捐赠管理原则
(一)遵循捐赠自愿原则。
(二)坚持专款(物)专用的原则,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。
(三)坚持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,建立独立账目,对所接受礼物、礼金的使用情况在全院张榜公示,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。
第二章 接受捐赠种类及项目
第四条 接受捐赠种类:现金、图书、资料、设备、房产、财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,也可在校区捐建教学、科研设施、景观或认养树木等。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、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;资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,包括与我院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、文稿手迹、历史照片、名人字画、领导题词等。
第五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:
1.在院内设立奖学金、奖教金、助学金或各类基金。
2.合作共建校部、重点学科、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。
3.赞助校区环境改造及基本建设项目。如校内楼宇、景观等。
4.赞助学院举办的院庆活动或重要大型活动的宣传广告、文娱活动、编辑出版各类书刊文集和校友通讯录、风采录、画册等费用。
5.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其他捐赠项目。
第三章 答 谢
第六条 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院内的教学、科研等资源,享有优先开展合作、共建等权利。
第七条 可根据捐赠者意愿,将捐赠者的姓名(捐赠单位名称)列入学院捐赠纪念册,并存放学院档案室永久保存,或在学院出版物和学院网站上发布捐赠人名单、资助项目及捐赠数额。
第八条 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,学院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;根据情况或者个人意愿,可将捐建的有关厅室、校内景点、道路等以捐建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;可设立以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人姓名命名的奖励基金;对捐赠者颁发证书、纪念牌、纪念品,或者刻碑纪念。
第九条 对捐赠资助院庆或其他大型活动、学院出版物等的团体或个人,给予“独家赞助”或“赞助”等形式的冠名。
第十条 对个人捐赠在100元(人民币)以上,团体捐赠在6000元(人民币)以上的捐赠者分别颁发捐赠纪念证书。
第十一条 若有特殊捐赠要求,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,由捐赠者与学院协商确定。
第四章 组织管理
第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作为受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财务部门、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受赠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和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,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,对受赠礼物、礼金及时登记造册,并办理相关手续,捐赠纪录及时存入学院档案。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教代会的审查、监督。
第十四条 捐赠现金的分配、使用:
1.学院组织募集的捐赠款项,全部纳入学院统一账户管理。
2.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按捐赠者意愿使用。
3. 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由学院统一安排使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一切关心与支持必赢国际bwin建设发展的院内外机构和个人为学院寻求社会支持,提供信息、策划项目、牵线搭桥。但任何机构与个人未经学院同意,不得擅自以必赢国际bwin的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学院和捐赠者协商处理。解释权属学院办公室。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