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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九大专栏
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
发布日期:2016-04-10


  近期,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少数党员干部同党中央“看不齐”甚至“不看齐”的问题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向党中央看齐。刘云山在中央党校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,要求全体学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看齐意识,指出:“在增强看齐意识这个问题上,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”

  增强看齐意识,思想自觉是根基。思想上的自觉是主观上的自觉。从本质上说,任何教育都是为了改造主观世界,解决好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这个“总开关”问题。对于领导干部而言,思想上的关口是最重要的闸门,思想“闸门”不紧,行为做派就会“漏风”。反过来讲,思想上的返璞归真,党性上的固本培元,可以激发起行动上勘误纠错、踏实奋行的自觉。

  思想是本,行动是形,本正则形立,思想通则万事通。人们常说,不要忘了为什么而出发。我们要时刻记着入党时的誓词,不改初心、不忘初衷,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,保持自己思想上的自觉。只有思想上的自觉,思想上的清醒,才能做到政治上的清醒,政治上的坚定,才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不含糊、态度不暧昧、行动不动摇,才能真正做到向党中央看齐。

  增强看齐意识,行动自觉是归宿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。思想的清醒必然带来行动的自觉,思想的偏差必然带来行动的谬误,所谓差之毫厘、谬以千里。真正做到向党中央看齐,不仅仅要做到思想自觉,还要做到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。

  行动的自觉就是要听指挥、听号令,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。通俗地讲就是要听党的话,党让干什么就去干什么,党不让干什么就坚决不干。中央的决策部署一旦作出,就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,没有什么商量选择的余地,也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可能。贯彻执行不但要迅速,而且要有力,坚决排除“梗阻”,防止上下不贯通,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、开花结果。

  行动的自觉就是必须坚决杜绝表里不一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2013年1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严肃指出:“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、本位主义,绝不允许‘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’,绝不允许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。”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行动上的自觉要不断拿中央的标准来对照自己的言行,看是否真正做到了在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
  增强看齐意识,纪律规矩是保障。应当说,当前广大党员干部在向党中央看齐上,总体来说做的是好的。但是也要看到,一些党员干部把“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”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”“党叫干啥就干啥”“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”等等仅仅当口号,他们在一些场合、一些发言中常常引用,然而仅仅停留在表面功夫上,没有从思想上触及灵魂,往往是表里不一、口是心非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

  有些党员干部,总是想做不受党的纪律规矩约束的“自由人”。这些党员干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决策程序违规、决策失误;在产业结构调整、环境保护、土地保护等方面执行政策不到位;隐瞒转移收入、挤占挪用资金;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、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。此外,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、失职渎职、贪污受贿、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。其结果只会害人害己,误党误国。

  如何杜绝和避免这种与党中央“看不齐”和“不看齐”现象的出现呢?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加强党的组织纪律。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是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。党的领导,很重要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党的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上,党的力量来自组织,党的领导要靠组织。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、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,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、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。

  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章“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”,主要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、违背“四个服从”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。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篡改、伪造个人档案资料,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,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,组织、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,违规取得国(境)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,违规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等违纪条款。从制度上杜绝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的出现和发生,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。

  (作者系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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